山东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、复杂性、艰巨性和反∑ 复性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全省★大规模、大范围、跨区域及长▼距离的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,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,加快推动治超长效机制建〖设,不断巩固和扩大超限治理成果。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体ζ 责任。积极建立完善】“定职、考核、问责”的治超目标责任管理体系,推动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○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。完善部门联【合协作机制,进一步明确治超各部门职责∮分工。推动制定治超责任追究办法,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,且在绩效考核中名次靠后的进◢行通报;对监管不力、玩忽职守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▆的,严肃追■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。二是推进治超立法工作。积极推进启动治理超限运输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,将非现场执法等管理手段通过法规加以明确,为治超工作□ 提供法制保障。全面梳理和重新出台治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,健全完善治◎超法规政策体系。三是加强超限检测站建设和管理。加快新批准调址的16个¤站点的建设进度,力争2016年建@成并投入使用。认真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建设“三同时”制度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▲公路时,同时规划报批超限检测站,与拟建公路同时设计、建设和交付◥使用,并↓纳入公路养护工程范畴,根据有关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和升≡级改造。四是提高科技治超水平。有步骤、有计划地在重点路段安装不停车预检系统,同时充分利用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天网工程、智能城市、交警卡口、智慧公路等〇信息化网络和设施,加强信息共享,提高治超执法效率。五是突出抓好货运源头监管和追踪处理。在实施派驻管理和重点巡查的基础上,试点在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↓施定点监管措施▲。探索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行“一车四查”,由相关部门分别追』究违法司机、车主单位、货源单位、改装单位的责任。六是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。按照国务院★办公厅《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55号)要求,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。积极发挥∮高速公路省界超限检测站作用,根据需要采取分道行驶措施,探索不停车检测和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联动机≡制。